大學時為突破自我參與「劇場訓練」並演出,那時驚嘆於原來人的肢體、聲音跟智慧是可以有各種可能的,只要想得到就可以做得出!(其實有時意識還沒想到,身體也可以做得出來,這是另一個課題,註1)而「想」,不只是平常的想,還要特別的、不同的想,也就是有創意的想!因此開始對「創意思考」有興趣並廣蒐資訊。偶然間讀了詹宏志先生的《創意人》,了解什麼叫創意以及培養創意的方法,彼得·杜拉克、狄波諾的「水平思考法」⋯⋯就是經由此書得以知曉。再繼續閱讀書中提出的書單,其中有幾本是關於廣告創意的書,於是再繼續延伸讀下去,哇!大開眼界!因為廣告得在短短的時間內吸引目光、傳達內容、引發觀看者的行動,所以需要大量的創意,而創意,其實牽涉到如何觀察、如何思考與如何表達、呈現,這一切的背後,都牽涉到自己內在根源的「假設」!
出社會前幾年,上到一堂企管課,講者說:人的認知是:選擇性的接觸、選擇性的詮釋、選擇性的記憶!初聽時不甚了了,後來因為對人的思考、心理持續探索,才了解實在是真知灼見啊:人只會看到自己想看到的、用自己原有的觀點解釋看到的、只記得自己想記的!因為人是習慣的人(人智學認為:「人不是動物,人就是人」,這個觀點,大概就顛覆很多人的認知!),而習慣來自於以往的經歷與經驗,這些經驗可能是父母的影響、教育的影響、也可能是社會的影響(包含媒體),或者是過去世的影響,有些自己會意識到,更多則是不知不覺被灌進去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