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第二條戒律是「學生要感受到生命中所有的現象都是與自己(的心念行為)息息相關的。」
這一條戒律包含很廣,不過每個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方法來圓滿。例如,如果我是老師,而我的學生無法達到我的期望,我一定不能對學生發出不滿的憤恨心,而要反求諸己。我一定要感受到我與學生是同為一體的,問問自己:「學生的不令人滿意,是不是因為我做的不對?」將對學生的不滿,轉為反省檢視自己的態度,如此也許學生在將來能改善而滿足我的期望。由這樣的態度開始,你的整個思考方式便會改變。不論大小事件都會受到你的新思考方式的影響,例如,這種態度會改變我們對罪犯的看法。我不會立即批判而會對自己說:「我就像他一樣,都是人類的一份子。因為我有較好的因緣,我所受的教育讓我避免了走上與他同樣的路。」我也許接著會得到結論:如果當時我的老師們在他身上花了同樣的心力教導他,我這位同胞也許會成為一位不同的人。我於是了解到有些我得到的東西,他沒有得到,而我的幸運乃是來自於他的不幸。於是我自然的想到我是所有人類中的一環,共同承擔著人類社會中每一項事件的責任。這並不是說這樣的想法是要馬上的轉為外在的行動,而是應該要寧靜的在心中珍愛這樣的想法。漸漸的它會在學生的外表行為上散發出來。像這樣的事情,每個人都應該由改變自己做起,想要立即要求全人類都這樣想、這樣做是沒有用的。知易行難,所以學生要先求自我內心深處的改變,求「治本」而不是求表面的「治標」。因此,我們可以說,若學生將內修對學生的要求,轉為對外界或甚至政治上的要求,那可是走錯方向了。內修與這些事情是無關的,通常而言,政治煽動者,都是一些知道如何去要求他人而不要求自己的人。
——魯道夫·施泰納:《超越生死門:高等靈界知識與修證法門》
打掉重煉第711天丹道炁功築基功法:炁功站樁及煉精化炁:第二階段功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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